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助困兜底,侧重奖优、引导、育人”,建立健全涵盖“奖、贷、助、补、勤、减、偿”等多措并举的精准化资助工作体系,形成从“综合发展全面的佼佼者”到“踏实奋斗的青春人物”四级荣誉表彰激励机制,结合学生成长需求,实施“FAST”发展型资助育人计划,营造“人人都有出彩机会”氛围,推进“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到“促进受助学生全面发展”。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7.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8. 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立本科生校长奖、综合发展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等四类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获奖学生比例约为40%。本科生校长奖为本科生校级最高荣誉,每年评选5人,金额10000元。综合发展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600元。毕业生奖学金评定等级和金额与综合发展奖学金相同。
青春人物荣誉称号
为激发更广泛学生自我发展意识,学校出台了本科生青春人物评选办法,本着不唯成绩、不限名额原则,聚焦学生真实事迹评选校级青春人物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激励学子能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甘于奉献、长期坚持。
10. 校内无息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校内无息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2000元,全年开放申请,用于学生发展型资助需求。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见义勇为、道德楷模、重点单位就业、服兵役以及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等方面突出的学生,在还款时实行一定比例的减免。
11.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春季困难补助、冬寒补助、临时困难补助、隐形资助等多种困难补助,通过助学金、羽绒服、用餐补贴、图书卡、爱心水果等多种形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去关怀与温暖。
12.发展型资助
依据学生发展需求,结合学生梦想实际,学校开展未来适应能力培训计划(“FAST”发展型资助育人计划),开展“生涯规划”“学业辅导”“技能提升”“实践拓展”等系列活动,分层分类进行个性化帮扶,助力学生成长发展。
13.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目前设立社会奖助学金50余项,包括华为奖学金、小米奖助学金、华萌奖学金、比亚迪奖学金、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助学金、仁心筑梦奖学金等,名额、金额根据学校(学院)与捐赠单位签订的协议确定。
14.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包括长期岗位、临时岗位和团队岗位。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执行)
